返回案例列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第412条 案例评析朱俊男律师4分钟2 阅读2026-07-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412条案例评析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房屋抵押合同,约定张某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向李某借款。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若张某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则李某有权依法对抵押房产进行处置。2020年,张某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偿还李某的借款,且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同年,李某发现该房产已被法院依法扣押,并被用于清偿张某的债务。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本案中,由于张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其抵押房产被法院依法扣押。根据法律规定,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李某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在本案例中为张某),则不得收取孳息。 案件处理结果与启示: 本案中,李某成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首先,李某作为抵押权人,依据法律规定,有权收取被扣押的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然而,由于李某未通知张某,导致其未能行使这一权利。因此,本案提醒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应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建议: 针对本案,建议李某在今后的经济活动中,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和风险评估,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建议张某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和信用建设,避免陷入类似的经济困境。此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