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案例列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第423条 案例评析朱俊男律师4分钟2 阅读2026-07-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第423条案例评析 #### 案情简介 在本案中,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张三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李四则提供贷款。双方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为五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然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波动和政策调整,张三的房产价值大幅下降,导致其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李四发现这一情况后,于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张三的债权。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1. 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 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 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 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 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6. 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例中,由于张三的房产价值大幅下降,导致其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可以认定为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同时,由于双方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且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已满两年,因此可以认定李四有权请求确定债权。此外,由于张三的房产被查封,李四应当知道这一情况,因此也可以认定为李四知道或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 #### 案件处理结果与启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三的房产价值下降属于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的情形,因此李四有权请求确定债权。法院判决李四胜诉,确认了李四的债权。 本案的处理结果体现了民法典对债权确定的规定,即当出现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抵押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等情形时,抵押权人的债权可以确定。这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 律师建议 对于企业而言,应重视合同条款的约定,尤其是关于债权确定期间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企业应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请求确定债权。此外,企业还应关注抵押财产的状态,一旦发现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因债权确定而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