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案例列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632条 案例评析朱俊男律师3分钟2 阅读2026-08-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632条案例评析 #### 案情简介 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21年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李女士的一批水果。合同约定总价为50万元,包括了苹果、梨和桃三种水果。合同中特别注明,如果其中任何一种水果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然而,在交货时,李女士交付的苹果数量不足,仅达到了合同规定的一半。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标的物为数物,且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时,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是,如果该物与他物分离后,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买受人同样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在本案例中,虽然苹果的数量未达到合同规定,但若将其与其他水果分离,则可能导致其他水果的价值显著降低,从而构成“使他物价值显受损害”。 #### 案件处理结果与启示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李女士交付的苹果数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一半,属于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同时,由于苹果与其他水果分离后,导致其他水果的价值显著降低,因此法院判决李女士解除与张先生的买卖合同。 本案的处理结果强调了对合同条款的严格解释和适用。对于涉及多物的合同,当事人应仔细审查每项标的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并注意评估其对整体标的物价值的影响。此外,合同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以寻求合理解决方案,避免因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而产生纠纷。 #### 律师建议 针对本案,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列明各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关键信息,并明确约定如遇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时的解决方式。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所有标的物均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避免因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而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