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案例列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640条 案例评析朱俊男律师3分钟2 阅读2026-08-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640条案例评析 #### 案情简介 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22年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张先生购买的家具在交付使用后的六个月内享有免费维修服务。然而,在家具交付后仅三个月,由于运输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导致家具在试用期间发生严重损坏。张先生立即向李女士提出维修请求,但李女士拒绝承担维修费用,并声称该风险应由买方承担。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的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本案中,家具在交付使用后仅三个月就发生了损坏,显然超出了约定的试用期限。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李女士应当承担维修费用。 #### 案件处理结果与启示 法院最终判决李女士应承担维修费用,并向张先生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民法典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提醒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应当明确保修期限,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责任和义务。 #### 律师建议 1. **明确保修期限**:企业应在销售商品时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的保修期限,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关责任和义务,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解决。 2. **加强售后服务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在保修期内能够及时响应消费者的维修请求,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纠纷。 3. **提高产品质量**:企业应注重产品质量控制,确保所售商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避免因质量问题引发纠纷。 4.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及时回应和处理,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企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