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案例列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665条 案例评析朱俊男律师3分钟2 阅读2026-08-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665条案例评析 #### 案情简介 在张三与李四之间,张三因个人原因向李四赠送了一套房产。根据双方的协议,这套房产作为赠与,将在一年后正式交付给李四。然而,在约定的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张三突然反悔,并要求撤销赠与。李四不同意撤销,认为其已经按照约定接受了赠与,且该房产是其唯一的住房,因此拒绝返还。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撤销权人有权撤销赠与,但必须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这意味着,如果张三想要撤销赠与,他必须向李四提出返还赠与财产的要求。然而,由于张三在赠与后反悔,并没有向李四提出返还赠与财产的要求,因此,张三没有行使撤销权,也就无法要求李四返还赠与的财产。 #### 案件处理结果与启示 本案中,张三未能行使撤销权,导致其无法要求李四返还赠与的财产。这一结果启示我们,在涉及赠与和撤销的问题时,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否则可能会失去追回财产的机会。同时,也提醒我们在进行重大交易时,应当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 律师建议 针对本案,我们可以为张三提供以下建议:首先,张三应当尽快向李四提出返还赠与财产的要求,以便在李四同意的情况下完成交易;其次,张三应当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确保自己在行使撤销权时能够依法行事;最后,张三应当考虑在未来的交易中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