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案例列表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695条 案例评析

朱俊男律师5分钟2 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695条案例评析 ####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及还款期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双方决定调整还款期限。张某希望将原本的五年还款期延长至六年,而李某则坚持要求维持原状,即五年还款期不变。双方就此问题进行了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向保证人王某提出请求,希望王某同意其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的要求。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就变更了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那么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将受到相应的限制。在本案例中,张某和李某未经王某书面同意就变更了还款期限,因此,王某作为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然而,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如果双方变更了还款期限,但未获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那么保证期间仍然有效。在本案例中,虽然张某和李某变更了还款期限,但并未获得王某的书面同意,因此,王某的保证期间不受此变更的影响。 #### 案件处理结果与启示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和李某未经保证人王某书面同意就变更了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属于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行为。因此,法院判决张某和李某应当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履行债务,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同时,法院也指出,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时,应当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例告诉我们,在涉及保证人利益的合同变更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提醒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保证人的利益,避免因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引发纠纷。 #### 律师建议 1. **合同变更程序的重要性**:在涉及保证人利益的合同变更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明确保证人的权利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保证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保证人是否同意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以及变更后的责任范围等。 3. **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风险的防范意识,特别是在涉及保证人利益的合同变更时,应当充分评估可能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