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案例列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738条 案例评析朱俊男律师4分钟2 阅读2026-08-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738条案例评析 #### 案情简介 张先生与李女士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张先生将一辆汽车租赁给李女士使用。然而,在租赁期间,李女士未经任何行政许可就擅自将该汽车用于商业活动。张先生发现后,要求李女士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但李女士辩称,由于法律规定,她无需取得行政许可即可经营使用租赁物,因此她的使用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租赁物的经营使用需要取得行政许可,那么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意味着,只要出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取得了必要的行政许可,那么即使后来李女士擅自使用该汽车进行商业活动,也不应影响张先生对汽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案件处理结果与启示 本案中,尽管李女士擅自使用汽车进行商业活动,但这并不影响张先生与李女士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李女士停止使用汽车并赔偿张先生的损失。这一判决体现了民法典对于合同自由原则的尊重,同时也提醒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 律师建议 1. **明确合同条款**: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以及如何取得行政许可。这有助于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导致的法律纠纷。 2. **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 **及时沟通协商**:在出现争议时,企业应当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通过友好协商,可以有效降低诉讼成本,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 **依法维权**:当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依法维权。在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总之,民法典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提供了基本遵循,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合同自由原则,同时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