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案例列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747条 案例评析朱俊男律师4分钟2 阅读2026-08-05案情简介: 张先生与李女士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将一套房屋出租给李女士使用。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了房屋的租金、租期以及房屋的使用目的。然而,在租赁期间,张先生发现房屋的实际状况与合同约定不符,房屋的设施老旧且不符合正常使用标准。此外,房屋所在的小区环境也较差,影响了李女士的正常生活。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则出租人需要承担责任。在本案例中,由于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且房屋所在的小区环境也较差,因此,张先生作为出租人,并不需要承担因房屋状况不佳而导致的损失。 案件处理结果与启示: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张先生无需对房屋的状况负责,并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体现了民法典对于租赁合同中约定不明或实际履行不符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案也提醒了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租赁物的具体情况,包括房屋的实际状况、周边环境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 律师建议: 1.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当尽量详细地约定租赁物的具体情况,包括房屋的实际状况、周边环境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 2. 如果租赁物的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则出租人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3. 在租赁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以避免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