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案例列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749条 案例评析朱俊男律师3分钟2 阅读2026-0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749条案例评析 #### 案情简介 张先生与李女士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约定将位于市中心的一套公寓出租给李女士使用。在租期开始后的第三周,李女士在公寓内不慎跌倒受伤,导致腿部骨折。事故发生后,张先生立即将李女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李女士需进行手术治疗,并需长期康复。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如果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然而,本案例中,李女士的伤害并非由租赁物直接造成的,而是由于其个人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因此,该条款并不适用于本案。 #### 案件处理结果与启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李女士的伤害是由其个人行为导致的,但作为承租人,她应当在使用租赁物时遵守安全规定,避免发生此类事故。因此,法院判决李女士承担部分责任,赔偿张先生因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合理费用。 #### 律师建议 1. **风险防范建议**:企业在租赁或使用他人财产时,应确保符合安全标准,避免因个人行为导致第三方损害。 2. **合同条款完善**:企业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安全使用财产的规定,以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3. **保险机制**:建议企业为租赁物投保相应的保险,以减轻因第三方损害带来的经济损失。 4. **法律咨询**:企业在签订合同或使用财产前,应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