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案例列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755条 案例评析朱俊男律师4分钟2 阅读2026-0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755条案例评析 #### 案情简介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价值100万元的设备出租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然而,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双方的协商,该融资租赁合同最终被解除。在此过程中,甲公司声称其损失已由乙公司赔偿,因此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时,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如果出租人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则出租人不得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在本案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因市场环境变化而被解除。虽然甲公司声称其损失已由乙公司赔偿,但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甲公司并未证明其损失完全由乙公司赔偿。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 #### 案件处理结果与启示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甲公司的主张成立,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的损失。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共计20万元。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对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提醒了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 #### 律师建议 针对本案,建议企业在选择融资租赁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市场环境,评估可能的风险,并明确约定相关条款。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以减少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失。此外,企业在面临合同解除时,应及时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已经得到赔偿,以便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