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案例列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758条 案例评析朱俊男律师4分钟2 阅读2026-0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758条案例评析 #### 案情简介 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北京市的一套住宅出租给李女士使用。合同约定租期为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租期届满时,张先生通知李女士,由于房屋维修需要,他决定收回房屋并要求李女士支付剩余租金及赔偿损失。然而,李女士因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及其他费用,未能按时支付。张先生遂解除合同,收回了房屋。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当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如果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此外,如果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在本案例中,张先生作为出租人,在租期届满后收回了房屋,并要求李女士支付剩余租金及赔偿损失。然而,由于李女士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张先生依据法律规定解除了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确实超过了承租人欠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那么承租人李女士是有权请求相应返还的。 #### 案件处理结果与启示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支持了张先生的诉求,要求李女士支付剩余租金及赔偿损失。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公平原则的坚持,同时也提醒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违约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律师建议 针对本案例,我们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的处理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支付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在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