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案例列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777条 案例评析朱俊男律师3分钟2 阅读2026-0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777条案例评析 #### 案情简介 2019年,张先生与李女士签订了一份家具制作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李女士负责为张先生定制一套客厅家具,包括沙发、茶几和电视柜。合同中还规定了交付时间、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等条款。然而,在家具制作过程中,由于李女士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导致张先生无法及时使用新家具。最终,张先生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李女士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在本案例中,李女士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属于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因此,张先生有权要求李女士赔偿因变更工作要求而造成的损失。 #### 案件处理结果与启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向张先生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因变更工作要求而造成的损失。这一判决体现了民法典对合同当事人权益保护的原则,同时也提醒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可能的风险因素,确保合同的履行不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 律师建议 针对本案,律师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加强合同管理,明确约定各项条款,特别是对于关键节点的工作要求。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一旦发现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失。此外,企业在面对合同纠纷时,应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