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案例列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787条 案例评析朱俊男律师3分钟2 阅读2026-0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787条案例评析 #### 案情简介 张先生与李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制作合同,约定由李公司负责制作一套价值10万元的红木家具。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完成时间、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等条款。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李公司的延误,导致张先生无法按时入住新居。张先生认为李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李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工作,导致张先生无法按时入住新居,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张先生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李公司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 案件处理结果与启示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李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家具制作合同,并由李公司赔偿张先生的损失。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对于违约行为的严格制裁,同时也提醒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 律师建议 针对本案,律师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明确约定**:合同中应详细列明工作内容、完成时间、质量标准等关键条款,以便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有据可依。 2. **风险评估**:企业应对自身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充分评估,避免因能力不足而导致的违约风险。 3. **及时沟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应及时与承揽方沟通,了解对方履约情况,如遇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4. **保留证据**:企业在签订合同和履行过程中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通过遵循以上建议,企业可以有效降低合同纠纷发生的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