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案例列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815条 案例评析朱俊男律师4分钟2 阅读2026-08-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815条案例评析 #### 案情简介 张先生计划从北京前往上海。在购买机票时,他选择了一家知名航空公司的航班,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然而,在飞行途中,由于飞机故障,航班延误导致张先生无法按原定时间到达目的地。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要求退票,但航空公司以“旅客无票乘坐”为由拒绝退款。张先生认为,尽管他没有实际登机,但他已经支付了机票费用,因此有权获得全额退款。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此外,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张先生虽然未实际登机,但他已经支付了机票费用,因此他有权要求航空公司退还这部分费用。航空公司以“旅客无票乘坐”为由拒绝退款是不合理的。此外,航空公司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计算张先生的经济损失。 #### 案件处理结果与启示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航空公司退还张先生已支付的机票费用。这一判决体现了对旅客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提醒了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计算损失。同时,这也提醒旅客在出行前应仔细核对行程安排,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 律师建议 针对本案,建议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乘客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企业应提供完善的挂失补办服务,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的损失。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妥善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