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案例列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928条 案例评析朱俊男律师3分钟4 阅读2026-08-0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928条案例评析** 案情简介: 张先生与李女士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约定由张先生负责购买一批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如果货物在一年内未售出,则李女士将支付给张先生10%的报酬。然而,在货物销售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恶化,这批货物最终未能售出。张先生多次尝试联系李女士要求支付报酬,但李女士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报酬。张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女士支付约定的报酬。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在本案例中,虽然货物未能在一年内售出,但双方已经约定了相应的报酬比例和支付条件。因此,李女士作为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张先生支付报酬。 案件处理结果与启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货物未能在一年内售出,但双方已经就报酬问题达成了明确的约定。因此,李女士应当按照约定向张先生支付报酬。同时,法院也提醒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约定报酬比例和支付条件,以避免因合同解除或无法履行而产生纠纷。 律师建议: 1.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约定报酬比例、支付条件等关键条款,以降低因合同纠纷而产生的风险。 2. 对于受托人来说,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销售策略,以确保委托事务能够顺利完成。 3. 对于委托人来说,应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报酬,避免因资金问题影响委托事务的顺利进行。 4. 如遇合同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