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案例列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987条 案例评析朱俊男律师4分钟2 阅读2026-0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987条 案例评析 #### 案情简介 张三与李四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位于市中心的一套公寓出租给李四使用。合同约定租期为五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然而,在租期进行到第三年末时,李四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无力支付租金。张三发现后,多次催促李四支付租金,但李四始终未能履行支付义务。最终,李四因无法支付剩余租金而搬离了公寓。张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并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本案中,张三作为承租人,有权要求李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然而,由于李四的经营不善导致亏损,无法继续支付租金,因此张三有权要求李四返还已经支付的租金。同时,由于李四的行为导致张三遭受了经济损失,张三还可以要求李四赔偿相应的损失。 #### 案件处理结果与启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四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张三有权要求李四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并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李四返还张三已支付的租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本案的处理结果体现了民法典对合同自由原则的尊重和保护。同时,也提醒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对方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对方经营不善而导致的损失。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以减少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损失。 #### 律师建议 针对本案,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尽量选择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合作伙伴。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损失。对于已经发生的违约行为,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