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案例列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 第1018条 案例评析朱俊男律师5分钟2 阅读2026-0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 第1018条案例评析 #### 案情简介 在本案中,原告张某因个人肖像被未经授权使用而提起诉讼。张某是某知名网络平台的主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粉丝基础。被告为一家在线视频平台,该平台在其平台上发布了一段张某的直播录像,并声称这是张某的原创内容。然而,这段录像并非张某本人制作或授权发布,而是未经张某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宣传。张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索赔损失。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本案中,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张某的肖像,属于对张某肖像权的侵犯。 首先,从法律角度分析,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的权利,包括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等。本案中,被告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将其肖像用于商业目的,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其次,从道德和伦理角度来看,肖像权是个人尊严和自我表达的重要体现,被告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也损害了张某的个人声誉和公众形象。 #### 案件处理结果与启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肖像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所有涉及张某肖像的视频内容,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同时,法院还判决被告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十万元。 此案的处理结果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首先,企业在使用他人肖像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肖像权,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他人的肖像。其次,企业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到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商业利益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最后,对于肖像权受到侵害的个人来说,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律师建议 针对本案,律师建议: 1. 企业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肖像权,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他人的肖像。 2. 企业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到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商业利益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3. 对于肖像权受到侵害的个人来说,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