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案例列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 第1023条 案例评析朱俊男律师4分钟2 阅读2026-0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 第1023条案例评析 #### 案情简介 在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案涉及一起关于姓名使用许可与声音保护的法律争议。原告张某拥有一个知名品牌的商标,并因此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然而,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餐厅中使用了张某的姓名作为店名,且通过播放其声音进行宣传。张某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的姓名使用权及声音使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如果姓名的使用涉及到肖像的使用,应当遵循肖像许可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本案例中,由于被告的行为涉及到了姓名的使用,因此应当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的规定,自然人的声音是其人格的一部分,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自然人的声音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得被非法使用。 #### 案件处理结果与启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未经张某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餐厅中使用了张某的姓名作为店名,且通过播放其声音进行宣传,侵犯了张某的姓名使用权及声音使用权。因此,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例提醒我们,企业在进行品牌推广时,应当尊重他人的姓名权和声音权,避免侵犯他人的人格权益。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也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姓名权和声音权,防止他人侵犯。 #### 律师建议 针对本案,律师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避免因疏忽导致侵犯他人权益。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注意检查商家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以及是否存在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如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