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案例列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1104条 案例评析朱俊男律师4分钟2 阅读2026-0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1104条案例评析 #### 案情简介 在本案中,我们讨论的是一个涉及未成年人收养的法律问题。原告(收养人)与被告(送养人)之间就一个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收养事宜进行了协商。然而,由于双方在收养过程中存在争议,导致收养未能成功完成。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这意味着,任何一方的意愿都是决定收养或送养是否能够成立的关键因素。在本案中,尽管双方在收养过程中达成了初步共识,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收养未能成功完成。 进一步地,该法条还规定了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确保他们在做出重大决定时能够得到充分的信息和理解。在本案中,由于双方未能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此无法完成收养手续。 #### 案件处理结果与启示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双方未能达成收养协议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判决双方解除收养关系。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提醒我们在进行类似行为时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意见和利益。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1. **自愿原则**:在进行收养或送养等重大决策时,必须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确保所有相关方的意愿得到尊重和考虑。 2. **充分沟通**: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收养问题上,应充分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确保他们能够在做出重要决定时得到充分的信息和理解。 3. **遵守法律规定**:在实施收养或送养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违法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 律师建议 针对本案,建议各方当事人在未来的类似事务中,首先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应加强与被收养人的沟通,确保他们能够在做出重要决定时得到充分的信息和理解。此外,还应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面临重大决策时能够得到充分的支持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