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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第1224条 案例评析

朱俊男律师5分钟16 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24条案例评析 案情简介: 张先生因突发心脏病被紧急送入医院接受治疗。在抢救过程中,医生采取了多项措施以稳定病情并尝试进行手术治疗。然而,由于张先生的家属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信息,导致医生无法根据最新情况调整治疗方案,最终未能成功挽救张先生的生命。事后,张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张先生的家人认为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用、丧葬费等损失。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在本案例中,张先生因突发心脏病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虽然医生采取了多项措施试图挽救生命,但由于张先生家属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信息,导致医生无法根据最新情况调整治疗方案,最终未能成功挽救张先生的生命。因此,张先生家属认为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赔偿医疗费用、丧葬费等损失。 案件处理结果与启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家属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信息,导致医生无法根据最新情况调整治疗方案,最终未能成功挽救张先生的生命,这一行为属于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院还指出,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因此,对于张先生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建议: 本案提醒我们,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应当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如果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导致医生无法根据最新情况调整治疗方案,最终未能成功挽救患者的生命,医疗机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因此,对于张先生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