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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第1252条 案例评析

朱俊男律师3分钟33 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52条案例评析 #### 案情简介 在本案中,我们遇到了一起因建筑物倒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害者小王在一次意外中被一栋正在施工的高楼倒塌的碎片击中,导致重伤。事发时,该建筑尚未完工,但已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负责施工。事故发生后,双方对责任划分产生了争议。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则可以免除其责任。此外,如果存在其他责任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本案例中,由于受害者小王是在施工过程中受伤的,因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然而,由于事故发生时该建筑尚未完工,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因此他们有权免除责任。 #### 案件处理结果与启示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于质量缺陷的严格要求,以及对于施工安全的高度重视。同时,这也提醒了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避免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 #### 律师建议 针对此类案件,建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同时,也建议受害者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此外,对于其他责任人的追偿问题,建议受害者在起诉前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