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案例列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第1253条 案例评析朱俊男律师3分钟29 阅读2026-08-16案情简介: 某日,张先生在自家后院种植的树木上搭建了一个鸟屋。该鸟屋由一根粗大的树枝和一块木板构成,固定在树枝上。一天下午,风大导致鸟屋突然脱落,从树上坠落到地面,砸伤了路过的李女士。事后查明,鸟屋是由张先生自己搭建的,且张先生并未对鸟屋进行任何加固处理。李女士因此受伤,要求张先生赔偿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先生作为鸟屋的所有人,未能证明其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防止鸟屋脱落,因此应当对李女士的伤害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处理结果与启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作为鸟屋的所有人,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防止鸟屋脱落,导致其脱落并砸伤李女士,存在过错。因此,判决张先生赔偿李女士的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同时,鉴于张先生已支付了部分赔偿金,法院裁定其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律师建议: 本案提醒我们,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确保其安全稳固,避免因设施脱落、坠落而给他人造成伤害。此外,对于此类事件,应尽快采取措施减轻损害后果,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对于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应及时承担责任并积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