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案例列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 第119条 案例评析朱俊男律师3分钟2 阅读2026-07-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 第119条案例评析** 案情简介: 张三与李四于2022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三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李四使用。合同签订后,张三依约将房屋交付给李四使用,但李四在租赁期间未按时支付租金,且在租期届满后也未归还房屋。张三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张三与李四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李四作为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期满后返还房屋。然而,李四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张三遭受经济损失。 案件处理结果与启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四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判决李四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0,000元。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诚信原则的尊重和保护,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避免因违约行为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律师建议: 1. **签订合同前应认真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2. **明确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以减少因理解偏差导致的纠纷。 3. **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与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4. **保留证据**,如合同文本、支付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