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案例列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 第185条 案例评析朱俊男律师3分钟2 阅读2026-07-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 第185条案例评析 #### 案情简介 在现代社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是他们精神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这些英雄烈士的形象进行商业活动,甚至进行恶意诋毁和侮辱,严重损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本案中,某科技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英雄烈士的肖像进行广告宣传,侵犯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科技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英雄烈士的肖像进行广告宣传,侵犯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属于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因此,该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案件处理结果与启示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该公司赔偿英雄烈士家属经济损失20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这一判决体现了对英雄烈士名誉权的保护,也提醒企业和个人在使用他人形象时必须尊重他人的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 律师建议 针对本案,我们建议企业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尊重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教育,避免因疏忽大意而触犯法律。对于个人而言,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