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建筑物倒塌致害造成他人损害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如何承担连带责任及追偿问题?
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因质量问题倒塌或塌陷导致他人受损的情况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承担何种连带责任,以及在赔偿后如有其他责任人时如何追偿权利?
匿名用户·2026-10-25 02:00
律
朱俊男律师
执业律师
依据《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二者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赔偿后,若有其他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该规定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的连带责任承担及后续追偿程序,以合理分配风险,确保受害者权益得到保护。
回答时间:2026-10-25 10:00·2 浏览